联合培养专项计划3个(兽医博士)。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我校与中国农科院结合双方实际情况,本着“突出创新、强强联合、互利共赢、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兽医学学科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计划。报考该专项并被录取的考生实施双重管理,双重学籍,纳入双方管理系统,拥有双方学生证,课程学习及毕业论文原则上在我校完成。其他有关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管理、毕业、答辩、学位授予、知识产权等事宜可向我校动物医学学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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