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博士招生学院有权在本简章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实际情况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实施细则。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相关学院的实施细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二)建议考生结合自身的科研基础、科研方向、科研规划以及综合能力等方面,在报考前与报考导师充分沟通了解,以便选择适合的导师,避免盲目报考。
(三)对于导师个人或学科招生计划完成不好的情况,研究生院将及时收回计划并进行调整,确保计划使用的有效性。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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