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与体检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以及东北财经大学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三)学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东北财经大学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四)如遇上级部门政策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五)本简章由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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