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对保送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有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学籍,并勒令退学。
2.本简章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年关于保送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3.本简章由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解释。
4.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411-
传 真:0411-84738600
通信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
邮政编码:11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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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保送生招生专业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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