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由公共课(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相加组成。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以下科目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科目顺序为:专业课总成绩、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若录取的后一名出现所有科目分数相同的考生,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退役士兵考生在单列计划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50%且不低于学校总体录取率。
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免试优先录取。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及《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规定执行。
3.获得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查、学校面试,公示一周无异议者免试优先录取。录取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招办〔2014〕2号)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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