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校成立网络远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疫情防控、宣传保障、后勤保障、信息技术保障、监管督查等方面工作。
(三)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纪检委员、学科带头人等,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组建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组织人员培训演练,审定具体复试安排,监督复试过程,审核拟录取名单,及时处理复试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争议等。
(四)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学科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参加复试考生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并执行统一的办法和程序、统一的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不少于5人,未经培训的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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