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办法执行中如因上级文件发生变动导致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2.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不符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者,不论何时,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3.我校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我校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请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复试,如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
5.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音录像,已完成复试的考生不得将复试内容向其他考生泄漏或在网络传播,否则将取消相关考生复试成绩,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案来源于:2020年成都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20年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如有其他影响考试正常秩序的行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