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在各研究方向内按总成绩(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的考生占专项计划名额,单独排序录取。对于录取的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初试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成绩=初试总分/3;复试成绩计算公式:复试成绩=专业外语(10分)+科研成果(10分)+综合业务素质(100分×80%);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
3.综合业务素质考核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研究方向未完成计划由学校根据学科发展、生源和师资情况,统一调配。
4.身体检查: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体检。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自行前往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邮寄至研究生院(以邮戳时间为准),由我校附属医院进行鉴定盖章。
5.考生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将《报考成都体育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原件邮寄至我校。
6.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学校将与考生单位、考生本人签订定向协议书,以完善录取手续。
7.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答案来源于:2020年成都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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