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在拟录取公示期内按学院要求提交体检证明材料,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录取前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四)所有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至学校。定向就业考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在录取前签订由学校出具的定向就业培养合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五)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证件、档案、资格以及必要的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加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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