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时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等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或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学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平台测试和各项考试环节,并保持电话畅通。未按时参加线上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得参加正式考核。
3.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网络平台及其操作办法详见各学院考试通知。我校研究生院、各招生学院通过网络、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通知、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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