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权重各占50%,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300)×100×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总成绩。
2.各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时,结合学科发展情况、导师的科研条件和招生限额等因素,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复试成绩仍相同时,两门初试专业课成绩之和分高者优先录取。
3.因受导师招生名额限制,不能被原报考导师招收的复试合格考生,在满足学院相关要求条件下,可在原报考专业内向学院提出调整导师的申请,相关事宜详见学院通知。
4.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2)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验,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3)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或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4)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020年成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