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2020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学校领导小组人员由各院(系)院长或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组成,其职责是统筹疫情防控工作、审批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及相关特殊情况的处理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复试相关日常工作。学校成立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学校监督小组),成员包括各院(系)党总支(党委)书记,职责是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院(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相关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等,负责本院(系)复试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管理及相关特殊情况的处理。成立以院(系)党总支(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名单,分别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监督小组备案。院(系)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各院(系)成立专家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为本学科研究生导师或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每组5~7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成员不足5人的学科(专业)可与相近学科合并,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专业的具体复试办法、组织面试工作、上报复试结果等。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各院(系)专家复试小组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院(系)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时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四)学校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专门工作人员、防疫专门人员。各院(系)成立以院(系)党总支(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工作监督小组,执行制定贯穿复试工作全过程的防疫措施,确保人员和场所安全。复试期间复试场所严格按照学校下发文件《滨州医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预案》( 滨医行发〔2020〕13号)有关防控要求做好佩戴口罩、保持间隔等防护措施。如出现疫情可疑症状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好隔离及送诊工作。力争确保每位研招复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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