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试政策
退役士兵: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
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考生,所学专业和所获奖项与报考专业相关或相近,并提供免试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录取。应届毕业生免试计划不高于各专业报考人数的10%。如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数高于各专业报考人数的10%,则按照如下规则排序: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如出现免试条件并列且为免试录取名额后一名时,则将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具体由资格审核小组提出意见,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未能获取免试资格的考生可以参加后续的考试。
(二)录取办法
录取排序:先录取免试生,再录取考试生;
录取成绩:单科分数退役军人不少于30 分、应届毕业生不少于45 分,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军人分专业单独排序)。当总分相同时,按两门专业课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专业课总分也相同,再按专业课2 成绩排序;如总分和专业课分数都相同,则按照公共课成绩排序,理科按数学成绩排序、文科按语文成绩排序。
退役士兵录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50%且不低于学校总体录取率,如果退役士兵单列计划不能足额完成,则将计划空余名额调至相同专业。
当有若干考生总分、单科成绩完全相同,且排名为录取的后一名时,则将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且所学专业和报考专业应相关或相近,具体由录取工作小组提出意见,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
(三)校内计划调剂
我校总计划未完成时,按照各专业计划比例,先进行校内招生计划调剂,校内计划调剂的顺序为:首先是退役士兵计划调剂;其次是文科(公共课为大学语文、英语)、理科(公共课为高等数学、英语)内部调剂;后是文理科之间计划调剂。
退役士兵计划调剂:当总计划未完成且未被录取的退役士兵中尚有合格生源时,按报考专业先录取退役士兵,具体按“(二)录取办法”执行。
文理科内部计划调剂:退役士兵计划调剂后,如总计划仍有缺额,进行文理科内部计划调剂,即文科计划在文科专业内调剂,理科计划在理科专业内调剂。调剂的办法是在未被录取的合格生源中,按“(二)录取办法”执行。
文理科之间计划调剂:文理科内部计划调剂后,如总计划仍有缺额,进行文理科之间计划调剂。调剂的办法是在未被录取的合格生源中,按“(二)录取办法”执行。
(四)校际调剂
校内计划调剂完成后,总计划仍有缺额时,如果是联考专业(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中药学)计划缺额,当参加联考专业的外校考生生源充足且符合我校录取的条件时,接收参加相同专业联考考生的校际调剂,按照“(二)录取办法”执行。当参加联考专业的外校考生生源不充足,接收参加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联考考生的校际调剂,按照“(二)录取办法”执行。商务英语相近专业为英语,中药学相近专业为药学。
如果是非联考专业(文化产业管理、生物工程、酿酒工程、制药工程、运动康复、电子商务、应用统计学)计划缺额,当参加联考专业的外校考生生源充足且符合我校录取的条件时,我校将把非联考专业的剩余计划按比例调剂到联考专业,接收参加相同专业联考考生的校际调剂,按照“(二)录取办法”执行。当联考专业的考生生源不充足,接收参加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联考考生的校际调剂,在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生源内,按照“(二)录取办法”执行。生物工程相近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统计学相近专业为数学与应用数学,文化产业管理相近专业新闻学、数字媒体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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