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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滨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组织机构

2020年滨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组织机构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4 13:36:00 解决时间:2020-01-30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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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学院设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学院纪委对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类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3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0 土木工程40 化学工程与工艺30 食品质量与安全35 生物制药35 市场营销40 物流工程35师范学前教育50 应用化学35 生物技术40师范汉语言文学65师范英语65 英语35 视觉传达设计40

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文件执行。

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复查: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取消其入学资格。专升本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滨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调整专业政策:专升本类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和退费办法:学费执行鲁价费函[2018]72号批复的《滨州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中相应专业的标准。退费按照鲁价费函[2018]72号批复的《滨州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0

电话:0543-3190200,3190201

网址:https://zsj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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