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管理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生均拨款、学生资助、收费管理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二)人才培养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三)毕业证书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就业派遣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第二学士学位招考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航空工程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统筹指导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考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考生报名及录取工作;教务处协同招生就业处负责线上考核测试、成绩录入工作,航空工程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招生考试办法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考录取工作,做到招生办法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三)学校纪检部门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开展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辅导。
(五)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视情节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本办法由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附表:
2020年滨州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试培养与管理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