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考多选”“一考多取”,即一次考试,一个平台,考生自愿选择,分类择优录取。各县市区要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鼓励职业学校优化教育资源,提升服务能力,促进普职比例大致相当。
2. 普通高中、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师范教育学校只录取当年初中毕业、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考试总成绩达到低录取分数要求的考生。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考生考试总成绩位次不能低于总考生的前 70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我市委托淄博师范专科学校定向培养试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考生考试总成绩位次不能低于总考生的前 50 。其它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师范教育填报志愿资格线由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在相应批次志愿填报前公布。
3.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考生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即具备录取资格,往届初中毕业生及普通高中肄业生、结业生均可注册,不受考试总成绩限制。鼓励考生
选报中等职业学校,已确定选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可无志愿录取到普通高中。
4. 民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以外的招生计划,普通高中特色创建试点计划、特长生计划,实行自主招生。招生简章和录取方案应报审批地教育管理机构审核把关并公开。
5. 市城区以外,仅招收本县市区生源的普通高中录取方式由属地教育管理机构自行确定。
6. 面向全市招生的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师范教育计划由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录取。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由滨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
2020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