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报考滨州市委托淄博师范专科学校定向培养试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滨州市教育局将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前统筹安排面试,面试合格并签订协议的方具备录取资格。录取办法同其他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一并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 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2. 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按照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含指标生计划)、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每所高中学校在其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间录取低分数差距控制在30 分以内,凡是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计划统一调剂使用。实行志愿级差,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本人考试总成绩降低10 分后,第二志愿按第一志愿参与报考学校的录取。
3. 自主招生、注册入学及由县级教育管理机构自行组织录取的,招生学校应于录取结束后及时将录取考生信息逐级上报至滨州市教育局,归入总录取库。普通高中特色创建计划录取工作在普通高中其它计划录取前完成。所有录取工作于8 月底前完成。
4. 特殊考生录取。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台湾籍同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加10 分录取。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时,按市政府关于关爱公安民警相关政策落实。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按照《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含援鄂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办好十五件实事的工作方案》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
5. 录取结果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由组织录取的教育管理机构或招生学校提供查询服务。
2020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