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所有考试科目成绩达到D 级(及格)及以上、考查科目成绩达到合格水平、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级及以上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考试或考查科目存在不及格(不合格)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所在县级教育管理机构组织的补考,补考及格(合格)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补考仍不及格(不合格)者或综合素质评价为D 级者,《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记初中毕业水平。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
2.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是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满分为750 分。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按原始分数计入考试总成绩,理科综合按150 分(物理按65%、化学按45%、生物按40%)、文科综合按150 分(道德与法治按60%、历史按55%、地理按35%)计入考试总成绩。普通高中、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录取时,考生所有考试科目成绩须达到D 级(及格)及以上、考查科目成绩达到合格水平、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 级及以上。
2020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结果运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