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
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当地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学校要履职尽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考试招生各个环节工作。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组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保障好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协同卫生健康、公安、工信、市场监管、保密等部门,完善疫情防控、命题组织、考务管理等制度,制定完善工作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实施联防联控。
(二)严格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公平
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报名、命题、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分数统计、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切实落实命题、阅卷安全保密工作制度,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处理涉密试卷。要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高效。要建立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要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市属开发区教育管理机构、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招生政策组织招生,严格规范招生录取行为,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超过50 人班额招生、提前招生和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接收未按规定参加考试或已按规定程序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以代理、中介方式招生,严禁作虚假宣传,严禁以各种名目乱收费。凡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确需转学的,须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加强对考生信息的管理,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学籍管理,未进入录取数据库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政策要求,保障经费投入
按照《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合理安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所需经费的通知》规定,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全额纳入教育支出预算,以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和招生录取顺利进行。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市属开发区教育管理机构、各有关学校要做好考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做到应知尽知。要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及疫情防控工作培训,提升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考生和家长考试防疫教育宣传,使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理解和支持各种考试和防疫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禁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抢抓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新机遇,宣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定向宣传、精准宣传,吸引更多学生接受职业教育。
滨州市教育局办公室主动公开2020 年 6 月 10 日印发
2020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