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师范教育的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1. 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我市按照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比大致相当的原则,根据全市各高中阶段学校现有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毕业班情况及服务区域初中毕业生数量,按照每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综合测算编制市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除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下同)在市内规定区域招生外,其余计划均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学校需要跨市招生的,学校应分市提出生源计划,经滨州市教育局核准后,于6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由省教育厅协调生源地所在市纳入当地高中招生计划并参加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统一管理。
2. 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指标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的70 ,其余计划在规定招生区域内统一录取,以调节生源的不平衡。计划分配应以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人数、往年实际录取情况、毕业年级学生巩固率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落实情况等为依据。
4. 控制特长生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审定的计划招收部分艺体等特长生,特长生计划原则上不超出学校总招生计划的 5 。具备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创建试点条件的,应转入特色创建计划。
2. 普通高中、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师范教育学校只录取当年初中毕业、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考试总成绩达到低录取分数要求的考生。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考生考试总成绩位次不能低于总考生的前 70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我市委托淄博师范专科学校定向培养试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考生考试总成绩位次不能低于总考生的前 50 。其它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师范教育填报志愿资格线由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在相应批次志愿填报前公布。
3.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考生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即具备录取资格,往届初中毕业生及普通高中肄业生、结业生均可注册,不受考试总成绩限制。鼓励考生
选报中等职业学校,已确定选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可无志愿录取到普通高中。
4. 民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以外的招生计划,普通高中特色创建试点计划、特长生计划,实行自主招生。招生简章和录取方案应报审批地教育管理机构审核把关并公开。
5. 市城区以外,仅招收本县市区生源的普通高中录取方式由属地教育管理机构自行确定。
6. 面向全市招生的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师范教育计划由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录取。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由滨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
面向全市招生的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师范教育计划,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通过滨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统一填报志愿,分三个阶段进行。
1.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时间为7 月15 日至16 日。该阶段设1个提前批志愿,2 个普通批志愿。
提前批,考生可从“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和高等师范教育以及我市委托淄博师范专科学校定向培养试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计划中选报1个学校志愿。被提前批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以后批次的录取。
普通批为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志愿,生源范围为市城区。考生可从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中,选报两个顺序志愿。
2020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