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毕业生志愿填报。符合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录取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百色学院的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广西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报读三年制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志愿栏中填报百色学院的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广西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初中毕业生报名。符合报读五年制专科定向师范生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薄、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于8月10日-16日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异地就读、符合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客观准确的填写报名登记表,并贴好相片。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所在的毕业学校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的学生于8月18日前推荐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二)面试
1.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进行摸底考核。面试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
2.我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面试的内容、要求、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将在百色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n/)公布。
3.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面试,按照自治区下达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由我校组织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4.高中起点三年制定向师范生的面试,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按广西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填报我校小学教育专业的全部考生均须参加面试。
5.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定向师范生的面试,由生源县(市、区)教育局从高等级到低等级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初选,按照自治区下达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由我校组织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三)体检
1.普通高中毕业生体检。我校拟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定向师范生体检直接参照考生的高考体检报告,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取。体检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2.初中毕业生体检。经过各县(市、区)教育局公示确定上报参加面试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到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取。体检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录取
1.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录取
(1)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广西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实行单志愿模式。
(2)我校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分按照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3)定向县(市、区)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
2.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录取
(1)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广西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批次,实行单志愿模式。
(2)我校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分按照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3)定向县(市、区)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
3.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录取
(1)我校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中考成绩按照地域从高等级到低等级进行择优录取。五年制定向师范生不做跨县(市、区)调剂。
(2)中考成绩分数等级相同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如中考成绩分数等级、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中考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科目顺序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科目中等级高的考生。
(3)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自治区下达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的排序方法不作为我校初中起点专科层次的录取依据。
(五)签订协议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我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制订,我校负责统一印制。
2.我校将《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我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3.我校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情况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
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我校的招生就业处。
(六)复查备案
定向师范生入校后,我校将开展定向师范生的复查工作,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其中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的备案,由我校携录取名单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的备案,由我校按照“五年一贯制”新生录取备案要求携录取名单到自治区教育厅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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