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交验户口簿、身份证或县(市、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含准确身份证号码信息。
2.市外户籍人员需提供在百色市辖区内初中学校就读满1年的学籍证明材料和实际就读证明;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百色市辖区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3.历届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同等学历者需提供学历或学力证明材料。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考生需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侨务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台湾籍考生需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统战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5.初中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和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需交验有关单位签发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6.考生本人是百色市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儿,且考生父母双方是广西籍农村户口,可填报《百色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并交验以下材料:
农村计生家庭独生子女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父母、户主的户口本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
农村计生家庭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需交材料:户主、父母、考生本人和姐(妹)户口本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父亲或母亲的结扎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残疾考生还需提供残疾证或县级以上残联证明材料。
8.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需交验报名时间内本人所在家庭属脱贫跟踪户或未脱贫户的证明材料(提供《扶贫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9.符合《驻桂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桂教政法〔20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9〕28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授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81号)等文件规定的部队军人(含烈士)子女、英烈牺牲伤残公安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支授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应提供相应父母所在单位证明材料。
10.我市户籍的八年级(初二)考生需交验交验户口簿、身份证或县(市、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含准确身份证号码信息。
以上考生报名材料证件原件由各报名点收集、初审后退回给考生。各报名点负责收集、汇总考生报名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名表等报送县级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存档,县级招生考试部门将本考区中考报名各汇总表报市招生考试院审核存档。
答案来源于:2020年百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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