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籍的学生一律不转户口,定向培养的学生不转户口,本科(研究生)毕业后留京或进京工作并取得北京户口(包括取得集体户口)的学生好不转户口,其他省市学生自愿迁转户口关系,学生办理户口的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户口转至北京语言大学,或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公章。
2.户口姓名、出生年月日一定要与身份证上一致,如不一致请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证明后再来报到。
3.迁移证有打印不清楚的项目,请在备注栏内标明,并要求籍贯和出生地填写到省市或省县。
4.请把录取专业和学号(见录取通知书)写在户口迁移证的右上角并在空白栏内写明身高、血型;有生僻字的名字请注上拼音(一律用铅笔)。
5.户口迁移证一定要交由学校登记集体落户,不得放在本人手中,并复印一份户口迁移证自己保存,以备查用。
6.报到时请自带身份证,并复印一份与户口迁移证一同交由学校登记备查。如身份证丢失,要由当地派出所开证明注明丢失的身份证号码。
7.户口不迁入学校的学生,需提交一份自愿不迁户口说明,报到时一并交学校。
8.户口迁移证明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的9月30日,请务必在此时间之前办理,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将户口迁入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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