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开展,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可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中心自行完成,体检报告在规定时间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传真或扫描、照片版发送至学院,原件待到校报到时上交。
2020年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体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