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将按照统一标准,对复试合格者按加权总成绩排序后,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总分不及格(<60)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若有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政审不合格,或在入学报到截止日期前仍无法提供政审表原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学院将利用网站对复试结果进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加权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结果”将由我校研究生处通过研究生处网站统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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