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帖(对临指定碑帖,250分);
创作I(楷书,将指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250分);
创作II(篆、隶、行、草任选一种,不得为楷书,将指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250分)。
说明:
(1) 不得在卷面上打格、盖印章,不允许做任何标记。
(2) 不得自带纸张。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及草稿纸。
(3) 书写用具一律自备。包括:毛毡、笔洗(自带适量用水)、墨碟、毛笔 、墨液、镇尺。
2020年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书法学专业测试内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