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专项考试满分为100分。足球、排球、乒乓球、网球、体操、艺术体操项目的体育专项成绩合格线均为70分,田径项目合格线为二级运动员标准;
2.我校视生源情况,划定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在体育专项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我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分项目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特别说明:
① 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可降低至学校划定的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可降低至
学校划定的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
② 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的考生;再相同者,优先录取运动员技术等级高的考生。
4.按照国家招生考试和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体育专项考试期间使用兴奋剂等情形者,均不予录取。
5.已被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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