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2.对于设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统一测试省份的考生,须参加与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对应项目的省级统测并合格。
3.须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志愿批次内以第一志愿第一顺次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可选报我校法学或教育学或体育教育专业。
4.对女子足球、女子篮球、女子排球、健美操项目中达到我校划定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合格资格线的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求、招生计划,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单独录取。
5.对未被单独录取的其他合格资格考生,学校依据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优惠资格进行录取,具体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6.学校将对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并签订兴奋剂承诺书,对药检不合格者,取消其体育专项考试成绩。
7.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将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备案。
注:在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等实施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其他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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