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农学院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机构调整的决定》(北农校发〔2017〕106号),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校研招办负责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对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复试录取办法,指导并协调各学院(学科)复试工作,审核各学院复试录取细则,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细则和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主管研究生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副书记、纪检监察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导师代表等,具体人员由各学院确定。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是各学院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院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细则,审定复试命题、复试程序、复试方式等,确定进入复试名单,组织实施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工作,确定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类别)拟录取名单和拟录取意见。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本学科(专业类别)导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上交时间待研究生处通知)。
主要职责:在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落实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考核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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