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均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
2.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修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的,可以重新提交申请。
3.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的工作原则,本学年认定对象既包括今年提交认定申请的学生,也包括往年已经确定认定等级的学生。
答案来源于:2020年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工作通知
2020年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认定范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