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从事和参与学院自主招生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反者追究责任。
3.我院自主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部门监督,监督电话:64941569、64942332。
2020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监督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