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教育部规定,在学位授予工作中,有以下的舞弊作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1)在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
(2)在学位论文或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
(4)其他学术舞弊作伪行为。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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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 | 长沙潇湘城建职业学校 | 2.5 | -- |
教育学 | 江西德能制造技工学校 | -- | -- |
教育学 | 江西德能制造技工学校 | --3 | -- |
教育学 | 双华电脑设计学校 | --2.5年 | -- |
教育学 | 郑州市经济贸易学校(原郑州市二职专) | 2.5-5 | -- |
教育学 | 莱芜博智学校 | 3年 | -- |
2020年北京建筑大学延期开学研究生教育学位授予工作中,有哪些不当行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