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规定,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有以下处理:
(1)通报批评;
(2)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3)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辞退或解聘;
(5)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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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 | 长沙潇湘城建职业学校 | 2.5 | -- |
教育学 | 江西德能制造技工学校 | -- | -- |
教育学 | 江西德能制造技工学校 | --3 | -- |
教育学 | 双华电脑设计学校 | --2.5年 | -- |
教育学 | 郑州市经济贸易学校(原郑州市二职专) | 2.5-5 | -- |
教育学 | 莱芜博智学校 | 3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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