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学、建筑遗产保护(建筑学院下设方向)、建筑学(专业学位)专业接收建筑学、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其中建筑 学院建筑学专业下建筑技术科学研究方向只接收建筑学、土木工程专业考生;
2.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专业学位)专业接收城市规划、建筑学、园林专业的考生;
3.风景园林学专业接收园林、艺术设计、园艺、景观学、风景园林、建筑学、城市规划 专业的考生;
4.设计学专业接收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景观设计、雕塑、绘画、摄影、 动画、美术、建筑学、照明艺术、会展艺术与技术、公共艺术、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
5.建筑学、建筑遗产保护、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设计学专业,以及建筑学(专业 学位)、城市规划(专业学位)、风景园林(专业学位)专业不接收跨专业的专科考生;
6.社会工作专业招考实行社会工作、心理学或者社会学等相关专业本科考生优先原则;
7.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
8.按照上级关于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要求和“质量第一”的精神,各招生专业可以招收若干调剂生源,接收比例根据当年一志愿生源质量和上线情况综合确定。
9.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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