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制场景:在背景简洁(纯色、无杂物)、光线充足且安静的环境进行录制。器乐类及声乐类项目避免在过于空旷的室内录制,尽量在吸音的地方录制。
2.拍摄要求:录制时使用固定单机位,画面横向拍摄。录制开始后、考生表演前,考生须在镜头前停留3-6秒,保证考生的正面五官清晰可见,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考生个人信息。视频可使用专业录像设备或手机等便携式录像设备进行录制,录制须一镜到底,声音与画面同步录制,不得进行后期画面剪辑以及音频处理。除舞蹈类自选舞蹈项目与声乐类自选歌曲项目外,不得使用伴奏。
3.画面要求:考生表演时,应与镜头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大角度仰/俯/侧拍,全程保证考生的手、脸、全身清晰可见。
4.录制时长:自选乐曲、歌曲时长须在5分钟以内,兼项目展示须在3分钟以内。每个视频文件大小不超过1GB,格式须为MP4或MOV。
5.提交要求:器乐类项目考生须提交一个报考项目演奏视频,部分项目可提交一个兼展示项目演奏视频;舞蹈类考生须提交两个表演视频,分别为自选舞蹈剧目展示视频(需为一个完整剧目)与基本功、技巧展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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