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在复试报到时携带以下相应材料:
(1) 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需复印注册页);
(2)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 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
(4) CET-6(CET-4)成绩单或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其它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学术论文或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1份;提交复印件材料纸型为A4 纸,复印件统一左侧装订提交,复印件均留存至学院。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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