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学校和各学院提前在网站向考生公布分专业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包括工作程序、方法、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遴选、培训专家和工作人员
学校组织学院进行线上复试录取培训工作,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院领导(院长助理)、研教秘及院长指定人员参加,培训内容包括学校复试录取办法、调剂政策、工作流程、网络远程复试系统操作及注意事项等。学院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及行为规范,并组织参加复试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确保复试工作按照规定方案和程序进行。
(三)命制复试试题
各学院组织老师命制复试试题,复试试题包括专业课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课面试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性试题,着力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同时,将笔试内容融入面试中,此部分内容以公布的参考书为基础。加强试题题库建设,保证题量充足。
(四)复试资格审核的工作程序和办法
学院提前在线上复试系统中上传具有复试资格的学生名单,考生实名登录系统,通过复试系统平台实现“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考生登录后上传学院要求的材料,“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考生还需提供“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电子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复印件照片或扫描件。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及录取工作须严格实施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1、加强主责监督。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复试工作主体责任,对照《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自查表》各项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各环节严肃认真、规范有序。学院应于所有复试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的自查表报送学校研招办。
2、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招生就业处安排有关工作人员以网络和现场的形式进行巡视巡考,对各学院网络复试(面试)的各个环节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对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形成负面清单,并限期整改。
3、实行巡视抽查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对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开展巡查抽查,加强监督。复试录取期间,选派部分纪委委员、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检查,并填写《北京工商大学2020究生招生复试巡查记录表》。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由学院保存12个月。
2020年硕士生复试录取期间,学校设置招生监督电话号码为010-68987086,68984687,北京考试院研招办设置的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号码为010-82837456,以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须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若考生本人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复试结果通知后的3日内向招生就业处提出复议申请。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3日内进行复议并给予回复。
2020年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准备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