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樱花园校区15号楼206西):010-64288145
纪检监察处:010-6428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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