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专业录取原则以《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专业考试及录取原则的调整方案》以及教育部阳光平台公布的《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本科、高职招生章程》为准。
2.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学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须上报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生的专业成绩须与各省级艺术类统考成绩信息匹配一致,且待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有效。
根据《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专业考试及录取原则的调整方案》的相关规定,如遇以下情况,考生的专业考试各阶段成绩无效:①考生所提交的材料或身份不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考生报考资格;②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③我校向教育部以及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报送考生信息数据时,被教育部以及所在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不通过。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2020年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高职特别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