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执行对应生源类别的一本线)×100
※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 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
※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年度对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2.关于成绩并列: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 如遇以下情况,我校将取消考生专业报考资格及专业考试各阶段成绩:
①考生所提交的材料或身份不符合考生所在省级艺术类考生报考资格;
②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
③我校向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考生信息数据时,被教育部以及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不通过。
4. 本通知未尽事宜均以各级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相关文件为准。若主管部门对有关政策有所调整,则遵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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