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青落户的学生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已办理入职手续的,档案由学校发往就业单位管理;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已办理入职手续的,档案由学校发往就业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机构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由学校发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毕业学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办理档案接转业务,或由学校发往生源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申请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因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冒名顶替他人户口或者通过其他欺骗手段办理户口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领的户口证件,依法收缴,并撤销相应户口登记。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3月12日。
北创总务处
2020年6月1日
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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