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几点说明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所在省未设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院志愿,择优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无需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按照普通类招生。
(二)各专业录取原则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动画、漫画、电影学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志愿优先,根据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总分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2、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网络与新媒体、知识产权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按普通类招生,我院按各省规定的文化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志愿优先,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3、山东省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考生需要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同样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其他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例如:上海市、浙江省)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院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5、考生如对录取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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