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荐免试生,需在明年6月份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本科阶段完整的成绩单(含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成绩)和本科学校开具的无处分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荐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待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等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对于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将在新生报到时核查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若在入学前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入学资格。
关于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招生、培养及其他方面的具体事宜,请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和法学院网站,查阅当年的招生简章及学校相关通知和规定。
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室)电话:(010)62757184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新太阳活动中心五层)电话:(010)62751354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9年9月
附录一
下列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生,可申请法学院推荐免试资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0002)、清华大学法学院(1000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1002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036)、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053)、南开大学法学院(10055)、吉林大学法学院(10183)、复旦大学法学院(10246)、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10248)、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276)、南京大学法学院(10284)、浙江大学法学院(10335)、厦门大学法学院(10384)、武汉大学法学院(1048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520)、中山大学法学院(10558)、四川大学法学院(10610)、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652)、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10726)
2020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选拔自取得推免资格-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