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博士生招生考核中有任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
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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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教育(对外汉语) |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 -- |
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教育 | 韶关学院 | -- | -- |
应用英语(对外汉语教育方向) |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 3年 | -- |
语文教育(对外汉语)(师范类) |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 -- |
语文教育(对外汉语)(师范类) |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 -- |
对外汉语 | 黑龙江省双星计算机职业技术学校 | -- | -- |
2020年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违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