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住宿安排、就业派遣等事项依照《北京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若上级部门在2021 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3. 本招生说明由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0年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2020年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批准后在学院主页上公示10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