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学校简介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BeijingInternationalStudiesUniversity,BISU),简称“北二外”,是在敬爱的周恩来总理亲自提议下于1964年10月成立的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和旅游管理为优势特色学科,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哲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著名高校,是中国外语、翻译、旅游、经贸等人才培养与研究的重要基地,是一所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的大学。
自建校以来,北二外以“传承东西文明,促进中外交流”为己任,形成了“融中外、兼知行”的学风、“和易以思、人文化成”的教风,积淀了深厚的学术传统,有着独特的办学经验,拥有完整的本、硕、博、博士后高端复合人才培养体系,是培养高水平高素质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外交家的摇篮”和“旅游人的港湾”。在“明德、勤学、求是、竞先”的校训精神指引下,一代代二外人潜心耕耘、砥砺前行,使得学校的建设发展不断向前进行。
学校拥有一支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在职在编教职工近千人,其中专任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占50%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近60%,大多数教师具有在国外进修或工作的经历。学校还聘请兼职教授120余名,拥有外国专家60余名。学校有2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8个北京市学术创新团队。
学校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国际化、创新性、高水平、应用型”为发展定位,以培养“多语种复语、跨专业复合”的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外国语言文学和旅游管理为优势特色学科,形成以服务国家战略和首都功能定位为鲜明特色的科学研究体系,全面建成中国一流、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新型外国语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我校对入围资格生的高考数学和物理成绩加权,并将加权后高考总分、我校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5:4:1的比例计算综合评价成绩,公式如下:
其中:我校测试满分折算为1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个科目,各科所获等级按A=10分、B=9分、C=8分、D=6分、E=0分折算,满分为100分,新高考改革前的非应届毕业生的“技术”科目成绩,取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两个科目成绩的平均值。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阅考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可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等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4.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5.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少年班(含少年班“创新试点班”)、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6.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A,报考自主招生、少年班(含少年班“创新试点班”)、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比较物理科目等级。
8.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等省份,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数学、物理、语文、外语、另两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
9.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4800元/每学年,住宿费1000元/每学年。各学科类介绍,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政策见学校2019年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cn,咨询电话:0551-63602553、63602563,传真:6360322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63602591。
第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2020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点研究生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管理类联考”考试方式(不含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且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往届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