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投档原则遵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3.录取专业时,按进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投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实际分数总分+美术统考总分)×50%。综合成绩中的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美术统考总分高的考生。美术统考总分仍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非美术类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加试)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业加试)并使用校考(专业加试)成绩;部分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须参加我校校考(专业加试)并使用校考(专业加试)成绩;个别省份承认并使用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校考(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校考(专业加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无单科成绩要求。文化课总分仍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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