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簿。如父母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出生证明。
2.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3.居住证明。
(1)海城区户口学生可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①学生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②学生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③学生父母或(外)祖父母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和署名为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缴纳至2020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2)户口和实际住址在迎宾大道以南,三合口江以西的银海区行政区域的学生可提供以下两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①学生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②学生父母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
(3)报读市涠洲实验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一方持有的由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户口属银海区、铁山港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①父母一方的在涠洲镇的房屋所有权证。②父母一方在涠洲镇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③父母一方在涠洲镇的租房合同(需附上缴纳至2020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出租房屋完税票据)。
4.报读市涠洲实验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一方的务工证明(可为以下两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1)在涠洲镇经商或办企业至2020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2)在涠洲镇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需附上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至2020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五险”凭证)。
5.报读市实验学校、市第二实验学校、市第十三中(小学部)的学生还需提交在海城区教育局或银海区教育局报名的回执和在北海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的回执,共2份。
2020年北海市直属学校小学一年级秋季学期提交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