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经发现查实使用虚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报送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处理。
2.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实际住址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3.在招生期间,招生学校将违反招生规定的学生档案退回市招生考试院,并取消该学生在该校的录取资格,由市招生考试院或所属辖区教育局另行分配。特别是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不遵守“限报一所学校”规定的,或同一人重复报同一所学校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4.违反招生规定的初中学生,取消该生中考时报考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的资格。
2020年北海市直属学校初中一年级秋季学期如发现有违反招生规定行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