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总分(占70%)和复试总分(占30%)构成,即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初试成绩满分500 分、复试成绩满分100 分),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复试不合格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符合加分政策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计入初试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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